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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彩票漏洞2023-01-31 16:05

女排超级联赛探路前行******

  近日,2022-2023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决赛在江西上饶落幕。天津队在三场两胜制的决赛中以总比分2比0成功卫冕,获得队史第15个联赛冠军。

  本次联赛自去年11月10日在江苏常州揭幕,持续近两个月。拥有李盈莹、王媛媛、姚迪和王艺竹等多位女排国手,以及强力外援瓦尔加斯的天津女排,在联赛中依然展示出强大的统治力。

  第一阶段循环赛,天津队先后击败了其余13支球队,保持全胜。随后的分组排位赛和淘汰赛,天津女排愈战愈勇,最终以22战全胜的战绩强势夺冠。

  从联赛最终的前8排名来看,竞争格局有一定变化,但并未彻底改变传统秩序。唯一令人感到些许意外的,是仅获得第6名(近7年最差战绩)的江苏女排。队伍青黄不接,张常宁、龚翔宇等国手并未参赛都是导致队伍成绩下滑的直接原因。

  得益于本届排超联赛取消外援数量的限制,有多支球队都引进了多名外援,但最终会师决赛的是各自只引入了一名外援的津、沪两队。

  天津女排的陈博雅和张世琦都是首次代表球队主打联赛,两人均有不俗表现。虽然在一传环节仍有提升空间,但陈博雅多变的进攻手法以及沉着稳定的发挥,让球迷有了更多期待。张世琦在袁心玥缺阵的情况下,与王媛媛共同撑起了队伍的副攻线,表现出独当一面的气质。

  上海女排由仲慧、王唯漪和高意等球员挑起大梁,辅以一众年轻球员,在本赛季联赛掀起一股“青春风暴”。尽管国手不多,但全队展现出的战术素养以及团队合作,令人眼前一亮。尤其是在半决赛的较量中,面对外援较多的深圳女排,上海队年轻球员展现出很强的进攻实力,干净利落地赢得了比赛。

  本次联赛在主攻方面,令人印象深刻的有福建队庄宇珊、江苏队吴梦洁、广东队王逸凡、四川队缪伊雯等。在接应方面,上海队的王音迪和江苏队的周页彤发挥出色。二传方面,上海队的许晓婷表现突出。而在自由人方面,四川队杨玉宁的各项技术统计均位于榜首。

  上述队员中,王逸凡和王音迪年仅17岁,潜力不俗。而吴梦洁、王逸凡、缪伊雯等球员,虽然过去曾经入选过国家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新人,但她们以前在国家队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此番用稳定表现再度证明自己,有利于国家队人员的有序竞争。

  自1996年推出主客场赛制以来,中国排球联赛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与中超、CBA等国内其他“三大球”职业联赛,以及与国际高水平排球联赛相比,排超联赛在影响力、商业化、运营方面均存在着明显差距。

  去年1月,排球联赛改革成为全国排球工作会议的中心议题。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本赛季女排超级联赛并不完善,但仍在积极探索和改革。“只有在加强顶层设计,不断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兼收并蓄,才能提升联赛水平,早日将排超联赛打造成具备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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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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