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独自坚守 小站铁警的别样春节******
(新春走基层)五年独自坚守 小站铁警的别样春节
中新网河池1月17日电 题:五年独自坚守 小站铁警的别样春节
作者 孙赟飞 黄勇盛
今年58岁的覃柳宜是南宁铁路公安局柳州公安处金城江车站派出所六甲警务区的驻站民警,警务区只有他一人,今年是他独自坚守这里的第5个春运,也是他从警34年来在小站警务区工作的第24个春运。5年来,覃柳宜安全守护六甲警务区47公里的铁路线,为铁路运输安全添一份安心。
8时许,覃柳宜像往常一样,换上警服骑着单车开始线路巡查工作。六甲警务区管辖黔桂铁路上的岜伦、六甲、大漠、纳朝4个车站共47公里的线路,线路大多穿山越岭,途径的乡镇、村屯较多,人员流动和管理难度较大,沿线治安管理情况较为复杂,线路管理工作难度不小。
当巡查到小三峡景区一段线路时,覃柳宜发现线路防护栅栏出现破损,便立刻拿出手机拨打电话向铁路工务部门汇报情况。“喂,工长,我是派出所覃柳宜,我今天到小三峡这里,发现防防护网破了个洞,麻烦你们派人拿工具来加固。”
2017年10月,覃柳宜刚到六甲警务区驻站时,出现铁路防护网因破损未及时修补,铁路沿线村民的小孩跑到铁路边玩耍。为此,覃柳宜没少费工夫防止孩童翻越护网进入铁路影响列车安全运行。他每天步行40000步,用脚步丈量铁轨,20天走完辖区内的线路,累计巡线200公里,并将发现的68处线路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通报铁路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修复,然后再现场确认修复完毕予以销号。
有多年刑侦经验的覃柳宜深知,铁路运输的平安,跟沿线民众的法制意识水平息息相关。为预防沿线路外伤亡事故,他日复一日走村入户,宣传铁路法律法规,讲解铁路安全常识,提醒村民不要图方便上道行走,也不要让大牲畜进入线路。
覃柳宜巡线经过村屯时,拿出随身携带的铁路安全法治宣传资料分发给民众,普及铁路安全法律知识。
“老板娘,你跟孩子讲,不要接近铁路,不要在铁路上面玩耍。”覃柳宜到小卖部宣传说道。
看到有小朋友经过,覃柳宜上前向他们做起了铁路安全宣传:“小朋友,要注意安全,不要上铁路线玩耍。”小朋友们围着他回答道:“好的,警察叔叔。”
覃柳宜向沿线村屯小朋友宣传铁路安全知识。 夏阳春 摄在六甲警务区驻站5年来,覃柳宜和辖区护路队员认真开展线路治安工作,实现了无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无铁路交通事故、无因治安问题引发的行车事故、无大牲畜上道、无拆割盗案件零发生的目标。
临近中午,覃柳宜完成上午的巡线工作回到警务区,妻子曾春玲为其准备了午饭。覃柳宜放下警用装备,洗好手走进厨房,帮忙把菜端上桌,夫妻俩边吃边聊。
“在这里生活比较艰苦,工作很忙。我理解他的工作,夫妻三十多年了,一直都是这样过来的,我和女儿都支持他。希望他自己在这里照顾好自己,保重身体。过年了,我们会过来这里陪着他,一家人团圆。”曾春玲说。
“我和爱人结婚33年,陪她的时间相当短,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对女儿也尽不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很是愧疚。但是,这条黔桂线路一直牵挂着我的心,作为一名警察,一定要维护好这条铁路的安全,这是我的第一要务。”覃柳宜说。
覃柳宜和妻子在贴好春联和福字的警务区门口合影。 夏阳春 摄吃完饭,夫妻俩在警务区门口贴春联和福字,让小小的警务区增添了过年的气氛,感觉更加温馨。(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