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医院见闻:扩大病区 全力接诊******
(新春走基层)县城医院见闻:扩大病区 全力接诊
中新网长治1月11日电 题:县城医院见闻:扩大病区 全力接诊
作者 杨静 张月
“感觉怎么样?还有哪些地方不舒服?”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赵伟平正在病床前耐心询问患者病情,叮嘱护士和家属护理重点。
11日,走进长子县人民医院,记者看到,医护人员在各自岗位忙碌着,一个医生面对好几个患者。护士站内,负责分诊的护士忙着回答患者的提问;各个病区内,医护人员坚守岗位,排痰、配药、输液……为患者做好服务。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长子县人民医院接诊患者人数持续处于高位。针对当前病患持续增多的情况,该医院进一步筹措医疗资源,统筹调配病房床位,全力兜住医疗救治和生命保障底线。
急诊科副主任柴科介绍,近日,120接诊人次由原先的每天6车至8车次增加到每天20多车次,院内急诊人数由原先的30人至40人次,增加到每天80人次。“就诊患者主要为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病情较重,多数需要住院治疗。”
“对于需要住院的患者,重症、危重症收到重症医学科(ICU)、感染科,轻型、普通型收到呼吸内科、内分泌科等科室,医院对患者做到应收尽收。”柴科说。
长子县人民医院全员动员、克服困难、坚守岗位,立志当好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门人”。 长子县融媒体中心提供长子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要承担收治新冠危重症患者的艰巨任务。在该科室,记者看到,呼吸机、监护仪、排痰仪等医疗设备保障到位,医护人员有条不紊地开展着各项救治工作。
“由于大部分患者是合并基础病多的老年人,这更要求我们医护人员提起精神来对症治疗、精心护理。”重症医学科护士长张秀丽说,医护人员几乎都是白天黑夜连轴转。
目前,长子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开放床位6张,在使用床位12张,自2022年12月7日以来,共接收新冠危重症患者26人,已治愈出院12人。
医务科副主任常丽丽告诉记者,针对目前当地住院患者增多的情况,长子县人民医院合理整合利用内科系统床位,同时整合妇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骨科、外科等外科系统床位,实行“全院一张床”管理模式。“床位实行统一调度,除预留部分疾病危急重症床位外,其余床位均用于收治新冠患者。”
当前,长子县人民医院共收治新冠患者约280人,感染科、大内科作为收治新冠患者的主阵地,承担主要救治任务。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中医康复科等内科系统科室统筹调度,同步接收新冠患者。
“目前,所有医师均参与到新冠患者的诊疗救治工作中。”常丽丽说。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长子县人民医院全员动员、克服困难、坚守岗位,立志当好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门人”,让民众在家门口有“医靠”。(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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