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作者:熊宇杰(安徽师范大学副校长、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行了部署,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十一个省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生态类型多样、自然资源丰富、地理环境复杂,生态区位极其关键,是对全球气候变化最为敏感的区域之一,是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对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至关重要。
优化生物多样性主战场。生物多样性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保护生物多样性,重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生态系统,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当前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结构优化,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仍有待进一步缓解。因此,有必要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重构两大关键问题,基于重大科学研究平台探索科学方法和应用技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生态治理必须遵循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打造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在遵循规律方面,生物多样性形成与演化机制、生态系统功能演变机制等重大基础理论方面亟须创新;在科学规划方面,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评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生态系统重构等关键共性技术有待发展。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高校科研的合作,解决了扬子鳄规模化人工繁育技术等关键问题,修复和重建栖息地400多公顷,野外放归扬子鳄228条,为野生种群的复壮奠定了基础,为国家实施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示范。
塑造循环经济主战场。循环经济理念是从资源利用的源头出发,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由之路。”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循环经济理念不仅适用于城镇的工业产品需求,在乡村振兴方面也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长江经济带具有充足的水资源,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和特点,繁育濒临绝迹的贝类物种,建设淡水贝类养殖基地。淡水贝类具备极强的水质净化能力,可以将长江经济带沿线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真正实现“肥水不流外人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循环经济理念的实践运用,协同工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布局,将有助于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作出贡献。
重构生态系统主战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对于长江经济带来说,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要实现碳排放与大气污染物、废水固废的协同治理。实现“双碳”目标与生态治理之间需要进一步协同,通过培育和利用森林、湿地和土壤的固碳能力,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在选择生态系统修复的实践路径时,需要兼顾不同地区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即使同在长江经济带,不同地区在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资源禀赋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合理利用区域间的资源禀赋差异、产业链互补、技术比较优势、生态环境差异等条件,激活生态治理的协同效应,助力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打造生态产品主战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关键路径,需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综合发展优势。为实现“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需要发展“绿水青山”的内生性产业,如生态农业、特色旅游等。这些内生于“绿水青山”的产业培育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地方特色优势资源和发展条件,科学合理选择、规划和运营。例如,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丰富,其生态治理试点乡村通过水体治理,恢复了沟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构建了各种类型的乡村水系循环系统。在此基础上,乡村发展相关水产业,同时打造水产品加工产业和旅游产业,实现了乡村宜居、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良性循环。此外,还要积极发展“绿水青山”派生、延伸和配套的外生性产业,构筑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生态经济体系。
建设生态文化主战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倡导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加快构建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需要从全民宣传教育、法治建设、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推进。其中,加强生态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和推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可以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具有源远流长的长江文化,既有上游巴蜀文化、中游荆楚文化、下游吴越文化等地域特色,又有长江三峡、江西庐山、杭州西湖等山川秀色。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文化数据库,深度挖掘其生态文化资源。此外,可以打造长江诗路文化走廊,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手段,以文旅融合为方向,将长江文化旅游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为“美丽中国”和生态文化建设提供示范。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其中生态文化体系是精神灵魂,生态经济体系是物质基础,生态目标责任体系是“指挥棒”,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体系保障,生态安全体系是自然底线。近年来各地的实践表明,立足于地方区域生态特点,形成政府—高校—企业的合作联动机制,打造从科研到智库再到应用的全链条平台,有助于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而立足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建设,打好生物多样性保卫战和生态经济、生态系统、生态产品、生态文化攻坚战,必将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辉煌篇章。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6版)